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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启动“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3/7/20 11:05:29 681人看过 字号: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变八级,增设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相关薪酬待遇
 
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优化其成长环境,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启动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以下简称“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并完善“新八级”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方式。
 
《通知》首先明确了试点企业范围,包括经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驻渝央企分支机构由央企总部统筹确定。试点企业将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可在已开展自主评价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技能岗位,以及与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技能人才储备和晋升迫切需要的职业(工种)进行试点。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市大力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地落实,制定出台技能人才评价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起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主要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问题,以及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工作现实要求。健全“新八级”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企业按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和直接认定,有利于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培育更多能工巧匠、巴渝工匠、高技能领军人才,增强高端带动作用,不断扩展集聚效应,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技能人才支撑。
 
“新八级”试点6大举措>>>
 
1 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试点企业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
 
2 完善“新八级”评价标准
 
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培育,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的“新八级”评价标准。
 
3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评价
 
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4 探索创新考核评价方式
 
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由企业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通过评聘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其评审方式可综合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综合评议、业绩量化考核等形式进行。
 
5 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
 
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6 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薪酬待遇,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申报条件>>>
 
●申报特级技师 需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或具有与申报职业(工种)贯通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
 
●申报首席技师 需要在技术技能领域、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全市、本行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要求特级技师评聘满3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
 
备案申请
 
市级备案企业填写《备案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区县级备案企业评聘试点备案申请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制定方案
 
试点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明确参评人员范围、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聘任与待遇等,并向全体职工公开。
 
组织评审
 
试点企业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后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审。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试点企业的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督导。
 
公示核准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结果在试点企业内以及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核准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并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任职聘用
 
试点企业应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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